防水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低于10年
本报海口6月27日讯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海南省建筑工程防水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新闻发布会今天在海口举行。省住建厅副厅长刘联伟在发布会上透露,新出台的技术标准要求我省建筑工程防水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10年,高于国家标准5年,该《标准》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海南自然环境常年高温、高湿、高盐,且多台风, 建筑防水质量不高,建筑屋面渗漏率超9成。政府部门接到的房屋质量投诉问题中,房屋渗漏质量问题占投诉总量的20%,解决房屋建筑渗漏水质量通病问题成为我省建筑质量监管的工作重点。
刘联伟说,目前执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是普遍性的基础要求,建筑防水设计也属于通用性做法,大部分适用于降雨量不大、防水要求不高的地区,且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海南台风多、雨量大、气温高、盐雾重的特点缺乏针对性指导。海南的地理气候特点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高标准防水设防。
经过前期调研发现,海南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和施工行为不规范,需要针对性较强的地方标准进行约束和引导。建筑防水各工作环节的责任主体对防水设防理念的认知不到位,在设计、施工、材料选择和使用维护上没有形成整体,容易产生矛盾。新出台的《标准》提升我省建筑工程防水质量要求,将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保证年限定位在不少于10年,高于国家标准的5年期限。《标准》还依据我省气候特点和建筑工程特点提出要求,比如防水材料要能满足一定的耐腐蚀性和耐候性要求,并通过相应的试验论证;我省建筑工程较多使用屋面绿化和地下室顶板绿化,针对这些绿化覆土种植对防水层的影响也提出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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